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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甲男2004年购房一套,当时价格18万元,甲男首付8万元,从银行贷款1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1万元,婚前甲男还贷本息合计5万元。2008年甲男与乙女结婚,房屋价值41万元,点击次数:97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点击次数:135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郑某与乔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3月3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确定婚生女乔小某(2009年2月28日出生)由乔某负责抚育,乔某现已再婚。后郑某以乔某对乔小某照顾不周、不配合其探望等为由点击次数:166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复某与刘某婚后于2011年1月26日生有一子复小某,后复某与刘某于2011年4月26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2011年6月8日双方复婚。虽然已经复婚,但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2012年5月27日二人又签点击次数:168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胥某与陈丰是远房亲戚。陈丰经营了一家加油站,但由于长期的经营不善,出于需要,陆续向胥某借款,截止2004年3月1日,陈丰结欠胥某借款80000元,并立借条为证,同时约定月息1分。点击次数:57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张某与其丈夫邓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邓甲,次子邓乙,小女儿邓丙。1984年5月4日,邓某与长子邓甲、次子邓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邓甲赡养母亲点击次数:191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2006年,汪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育有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多,结婚登记较为仓促,感情基础确实非常薄弱。婚后又由于蒋某酗酒,并长期对点击次数:192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冯某甲、冯某丙、冯某乙系戴某与前夫所生儿子。前夫亡故后,张某与戴某登记结婚。婚后,戴某于1999年3月3日注册了工厂,企业性质为个人独资企业点击次数:63 所属栏目:婚姻继承与私人财富筹划
1987年11月份,马某刚骑三轮车出门卖菜,在村北河沟边捡到一名刚出生的弃婴,遂将其抱回家中抚养,马某刚与妻子张某在1987年11月27日为该弃婴申报了户口,登记在二人户籍名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