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典型案例—汪某诉蒋某离婚案

2017-12-25 17:36      2017-12-25 17:36      中润律师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典型案例—汪某诉蒋某离婚案
 
基本案情: 
   2006年,汪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育有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多,结婚登记较为仓促,感情基础确实非常薄弱。婚后又由于蒋某酗酒,并长期对汪某有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2008年,在蒋某再一次酗酒将汪某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后,汪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庭审过程中,蒋某对汪某主张的家暴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愿意同汪某离婚。根据汪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核实后,依法对汪某提出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
 
 
法律分析:
    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蒋某长期对汪某殴打家暴。且双方均同意离婚,这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汪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了准许。针对汪某要求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因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具体数额可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汪某与蒋某离婚,并由蒋某支付汪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夫妻之间实施暴力给其中一方造成人身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现象仍然存在,家庭暴力问题作为离婚案件的重要诱因,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庭的稳定与和谐。根据对北京地区2013年度的600余件离婚案件的抽样调研显示,涉家庭暴力类的离婚案件占离婚案件总数的9%,数量比例虽不高,但涉家暴案件大多矛盾激烈、调解率低、最终离异率高。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对于家庭暴力这样违反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旗帜鲜明地给予了否定性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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