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立遗嘱的时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2017-03-31 13:01      2017-03-31 13:01      中润律师



(一)改变对遗嘱的错误观点。
     许多老人误把遗嘱是遗言,认为订立遗嘱是对自己的“诅咒”。普遍对订立遗嘱行为存在消极的想法。
 
(二)树立积极的权利意识。
     老人要树立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者意识,坚持自愿订立遗嘱,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自由决定遗嘱内容,确立遗产继承人。根据《民法》和《继承法》的规定,老人有自己的财产或遗产的处分权,订立遗嘱是实施权利的一种法律行为,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及时立遗嘱。
     立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要求具备几个条件,如意思自愿、遗嘱内容合法清楚、立遗嘱人思维清楚等等。
 
(四)注意选择方式。
     遗嘱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等。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最为规范。
 
(五)内容合法完善。
     遗嘱的内容要符合《继承法》的规定,内容要完善,措词要简练准确,书写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订立遗嘱后,遗嘱内容要注意保密,遗嘱书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或被别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销或修改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自愿的法律行为,老人在立遗嘱后,完全可以撤销或修改前一个遗嘱,可以再立一个新遗嘱。公证遗嘱也可以撤销或修改,但必须到公证处去撤销或修改。同时存在多个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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