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未分割财产的分割

2017-03-10 11:42      2017-03-10 11:42      中润律师



(一)基本案情:
 
     张某是2013年结婚,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两辆车子。但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只提到了房子归男方,男方支付给李小姐40万元人民币,两辆车子如何分割均未提及。离婚后,张某是否还能再要求分割这两部车呢?
     目前,我们国家的离婚夫妻大部分还是经由民政局协议离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出于种种因素导致离婚后才发现还有财产未予分割。离婚协议是否签完就不能再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了呢?对于那些“粗线条”的离婚当事人,是不是就真的不能再吃“后悔药”了呢?
 
(二)中润律师评析: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对这些“粗线条”的离婚当事人不啻为一个福音。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根据上述规定,虽然张某的离婚协议中未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辆车进行分割,但仍然可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再行分割。
      有些当事人会问,我都离婚很长时间了才知道那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对这种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再分割有没有时间限制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并未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但从法理上看,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未分割,仍是处于共有状态。而要求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因此,原则上,离婚后如果确有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是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分割的。








上一篇: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下一篇:丧偶儿媳是否能够继承公婆的遗产?

搜索一下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4008-110-668
总机号码:010-65881866
业务咨询:010-51650266
传  真:010-65880566
邮  箱:zrls@zhongrunlawye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907、1908室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 全          称: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 全 国 热 线:  4008-110-668
  • 总 机 号 码:  010-65881866
  • 法 律 咨 询:  010-51650266
  • 传          真:  010-65880566
  • 电 子 邮 箱:  zrls@zhongrunlawyer.com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907、1908室

  • 网站首页  |  关于中润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官方微博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