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

2017-03-08 08:30      2017-03-08 08:30      中润律师



离婚时,如法院判决子女由对方抚养,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呢?
 

       抚养权是一种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可以要求产生、变更、中止、消亡,抚养权也是一样。因此,在一定条件下,抚养权也会发生变更。当双方或者是子女的某些情况与离婚判决时的情形发生了变化,足以影响孩子的利益要求时,可以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抚养权人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疾病,抚养权人自身缺乏行使抚养权的能力。虽然抚养权人在主观上非常希望继续享有这个权利,但是客观上已经无法满足保护孩子利益的要求。这时,法院对变更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

 
 

       抚养权人作为与子女共同生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抚养权人继续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

 

 

 

3

 
 

       若孩子已10周岁以上的,提出愿意随您一起生活,而您又有抚养能力,能够为孩子提供健康、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还有很多种情况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抚养权人因犯罪被劳动教养、逮捕、收监服刑或者较长时间出国等情形无法直接抚养的等。


       此外,如离婚后对方作为抚养权人抚养孩子,您有探望的权利,抚养权人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抚养权人长期不许您去探望孩子,剥夺您的探望权,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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