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应当如何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2017-05-09 11:56 2017-05-09 11:56 中润律师
(一)基本案情:
最近,家住本市的张小姐遇到了烦心事。张小姐的父母于2015年先后因车祸离世,本是独生子女的她在悲痛之余,心想继承家里的房产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事。于是到了公证机关准备办理继承公证。但是,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却要求让张小姐把自己父母的亲属全部找到,带到公证处去才给办理公证。可父母的亲属在全国各地都有,有的甚至不在国内,这该怎么办呢。张小姐很是无奈。
据张小姐介绍,家里的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母过世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早已去世,想着这房子肯定该是唯一的女儿了,哪知拿着房产证和父母死亡证明到房管局要求过户。房管局说,仅凭这些东西没法给她办过户手续。张小姐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的生效裁判方可办理。无奈之下,张小姐拨打了热线电话向律师进行咨询。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张小姐能够证明自己是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即可。办理这类公证应当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办等基层组织)开具的法定继承人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的证明)。因此,张小姐应当补充提供能够证明其与被继承人关系的法定继承人的证明。
此外,尽管司法部已于2016年7月5日废止了关于继承房产必须办理强制公证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但是实践中,各地房屋管理部门的具体落实情况仍然有所差异。如当地仍要求办理继承公证但确实部分资料无法提供的,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程序取得法院生效文书的方式过户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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