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法律问题
2017-06-23 09:20 2017-06-23 09:20 中润律师
公司要发展,除了及自身积累外,其实还可以借助外部力量,比如合并,以增强企业实力,实现更好的经营。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那么在公司合并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本文现作简单明了的阐述。
(一)公司合并的步骤:
1.公司的合并需要有股东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不进行法定清算。
3.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4.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5.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设立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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