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公司住所”

2017-06-07 09:37      2017-06-07 09:37      中润律师



一、什么是“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具有公示效力。
 
二、公司住所与公司经营场所的区别?
  住所是指人所居住的处所。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也必须有住所。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主要管理机构。公司住所只有一个。而经营场所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的地点,营业场所、生产车间、销售网点等都包括在内,可以有多个。公司住所依法确定后,不得任意变更;如果需要变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住所的法律意义?
  公司是法人,应当有住所。从法律上确定公司住所,具有多重意义:第一,可以据以确定诉讼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提起民事诉讼,由被诉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形式,以公司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归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可以据以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处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应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对公司来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均以公司住所地为受送达处所。第三,可以据以确定债务履行处所。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对公司来说,其履行所在地应为其住所地。第四,可以据以确定公司的主管机关。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对公司的管理首先是地域管辖,公司住所是确定公司所在区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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