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格混同

2017-09-04 16:26      2017-09-04 16:26      中润律师



企业人格混同
 
  公司法是以单一公司为原型设计的,对关联公司的概念未作规定,但随着规模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出现多种形式的联合,涉及关联公司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这就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规制。
 
  同一企业主同时经营多个有限公司的情况并不罕见。在一个企业产生债务被诉至法院时,其他关联企业是否受到牵连而被判决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来讲,基于企业法人的独立性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性,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同一自然人。但是,若存在企业人格混同的情况,则法院可能会因企业人格混同丧失独立承担责任的前提而判决构成人格混同的企业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何为企业人格混同?
  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企业人格混同的根本特征为所混同的企业间无法区分各自的经营管理及财产。此点不仅体现在财产登记上,更体现在日常经营管理中。
 
人格混同的后果?
  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关联公司相互之间对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对于设有几个公司的企业主而言,人格混同会造成其中一个公司的债务累及其他公司承担责任,放大了风险,是应该着力避免的。
为避免关联企业人格混同,建议在经营管理中采取如下几点措施:
  1.业务区分 在企业经营范围和业务上,不同的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区分,各自有独立的业务范围,业务界限清晰,避免业务混同。 
  2.人员区分 在财务、业务等管理人员方面独立,不同的关联公司有其各自的财务及业务负责人。
  3.财务及资金区分 银行账户及账簿、出纳区分,不同的关联公司有其各自的银行账户及账簿、出纳,避免混用。
  4.印鉴及业务文件区分 在日常业务中,每个公司的印鉴及业务文件单独管理,避免混淆。
  5.物理隔离 关联企业注册并且实际在不同场所经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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