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1 11:21 2015-09-01 11:21 admin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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