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利益保护

2015-09-02 14:24      2015-09-02 14:24      admin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是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资本市场成熟程度的主要标志。
        随着股改、清欠工作的逐步完成,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分置将逐步消除,大股东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方式直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但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强势地位仍没有改变,两类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依然存在,只不过侵占的方式会发生变化,冲突的焦点会发生转移。
        因此,在后股权分置时期,如何针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对于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经验看,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也是大势所趋。借鉴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可通过以下渠道进一步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引入“股东实质平等”原则;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保障中小股东受侵害时的诉讼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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