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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点击次数:86 所属栏目:公司专项法律事务
案情简要:卢某将其持有的东华恒盛公司30%股权转让给了造纸包装公司。股权转让后,造纸包装公司接管了东华恒盛公司的经营管理,但第三人卢某一直未配合向工商登记机关将相应股点击次数:127 所属栏目:公司专项法律事务
董事会是执行机关,负责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会所作出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须执行。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对公司重大点击次数:105 所属栏目:公司专项法律事务
案例概述:合智创享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注册成立,其股东包括钟斌等人。钟斌与股东楚龙江、邓晓军共同向合智创享公司发出《关于提请查账的函》,要求查阅合智点击次数:107 所属栏目:公司专项法律事务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