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手续
2015-09-21 16:20 2015-09-21 16:20 admin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
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
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
院有权管辖”、按以上法律规定,国外的当事人要委托国内律师代理案件,
应该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与国内律师办理委托手续,签订代理合同,交纳律师费。这些手续可以由国外的委托人
直接与国内律师事务所签订,也可以由国外委托人在国内的亲属直接去律师事务所签订,这样
速度较快些。至于律师费用的标准,各省不尽相同,一般来讲,沿海发达地区较高,内陆地区
较优惠。当然这些费用是当事人与律师自愿协商的,数额可浮动。实践中这样的案件根据难易
程度、复杂程度、诉讼请求明细、特殊要求等可能收费在一万元左右到数万元人民币左右。
2、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并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3、委托人签署离婚意见书,并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离婚意见书,是委托人对于离婚案件实体问题的具体看法,按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则必须出具这样的意见书。
4、委托人应该签署起诉状,并办理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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