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可行性

2016-11-01 15:02      2016-11-01 15:02      本站编辑



  1、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较其他法律专业人士而言,有着更为明显的优势:
  
  (1)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是律师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最大优势。
  
  首先,专业的法律知识,娴熟的职业技巧,大量的实务经验,这是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最大优势。其次,律师长期的实战经验与娴熟的处理争议的能力,为自身培养了敏锐的风险意识,能为政府预测到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风险。
  
  (2)地位独立性是律师顺利开展工作的最大保障。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基于聘任合同而产生的契约关系,而非行政管理关系。换而言之,律师地位独立于政府机关。对比政府内部的专职法律工作人员,其更有能力对政府“犯言直谏”,往往会对政府工作有一个更清楚公正的评断,也更有机会对其直接进行监督与建议。
  
  (3)工作方式的主动性是法律顾问律师的最大特色。
  
  律师法律服务的市场化,可以确保其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时的及时性与主动性,这是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的最大特色之处。政府聘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两者之间并非上下级的管理关系,而是一种提供服务与购买服务的合同关系。律师不得不以积极主动的工作方式来为政府提供优质的令其满意的法律服务来保住自己的职位。可以说律师服务工作的市场化性质,让政府有机会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优的法律服务,这是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最大的特色。
  
  2、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有着较完善的制度支撑背景。
  
  在我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但有着国家法律的明确支持,早在1989年,司法部便颁发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各地也根据当地情况制定颁发了实施办法。以湖南为例,2011年9月,湖南省法律顾问团成立,2012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第29号文件转发了《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的办法》,湖南省司法厅、民政厅颁发了《关于选聘优秀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的意见》。由此可见,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是具有较完善的制度支撑背景的。
  
  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得起实践的考验。
  
  目前,政府聘任法律顾问来完善自己的工作,已经是各地政府普遍做法。在政府法律顾问这一制度的执行上,各级地方政府,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宗旨,在依法行政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可以说这其中很大一部分力量来自政府聘请的资深法律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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