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常见的法律问题(二)

2017-04-19 15:00      2017-04-19 15:00      中润律师



一、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公司没有盖章,合同有效吗?
     《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从中可以看出,经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具有公示力。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在职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即使没有加盖公章也是有效的。
 
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仅有公司盖章,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定代表人签字与公司盖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
 
三、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对公司有效吗?
     《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据此,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有效。 
 
四、什么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法规,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可否要求赔偿?
     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3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及股东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六、对于公司而言,怎样来约束并防止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利?
     《公司法》第25条、第81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事项有法定代表人一项,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作出限制是防止其滥用权利的最主要方式。公司应当充分利用章程的自治权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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