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约定夫妻财产?
2015-09-01 10:18 2015-09-01 10:18 admin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就婚前或者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等做出约定,并按约定内处理夫妻财产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财产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以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从以上法律条文中可以得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既可以对婚前一方的财产约定其归属,也可以约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应当注意此约定须采用书面形式,是为了更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将夫妻财产约定赋予有效的法律支撑。另外,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可以对抗该第三人。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应由主张人负证明责任,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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