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

2015-09-01 10:47      2015-09-01 10:47      admin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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