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优惠政策

2015-09-21 16:45      2015-09-21 16:45      admin



  国家外汇管理局10日发表专题文章称,近年来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得到明显提升,外汇局将继续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2002年和2006年,我国分别推出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制度,前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于境内证券市场,后者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2011年又积极推进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相关工作。
  
  外汇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些制度的稳步实施,初步构建了证券投资项下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促进了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发展,拓宽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境外投资渠道,较好地满足了境内外市场主体跨境证券投资的客观需求。
  
  对于下一阶段资本项目的开放,外汇局称,将稳妥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规范的基础上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中的使用。逐步拓宽资本流出渠道,鼓励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走出去”,放宽境内居民境外投资限制。逐步扩大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构建防范跨境资金双向流动冲击的体制机制。
  
  外汇局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作为中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相关改革,提高应对外部冲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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