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公司侵害A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2016-11-07 20:46      2016-11-07 20:46      本站编辑



 A公司是一家集专业研发、制造、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空气净化器制造企业,依法取得某“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独占实施被许可权,后A公司在市场上发现B公司大量生产、销售仿制上述专利的产品,故委托我所代为解决相关纠纷。我所律师经分析相关证据材料,认为B公司生产、销售的净化器,其技术特征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利。
  
  在庭审中,经技术特征分解并对比,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完全覆盖某“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特征;同时,A公司提交了向B公司购买被控侵权产品的发票、《产品保修卡》、《产品说明书》,这些票据均载明B公司是制造商、运营商,由此B公司已构成生产、销售侵权。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某“空气净化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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