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10:29 2015-07-29 10:29 admin
作品被用于做广告 摄影师告景点管理部门索赔 却被以未交拍摄费反诉
专家认为 :摄影迷拍文物古迹 不需报批和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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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日前报道,摄影师“老牛”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作品发布广告,因此索赔20万元;而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则反诉摄影师未征得龙门管理局同意和支付相关费用拍摄照片,因此索赔经济损失2.4万元。该案将于十一长假后在洛阳开庭。
“老牛”是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张晓理的网名。今年4月11日,张晓理在河南省某都市报上发现,该报旅游头版“夜游龙门”的广告使用的是自己拍摄的四幅“夜游龙门石窟”的新闻图片。
这些图片是新华社作为新闻图片对国内外播发并被多家平面和网络媒体刊用的,他本人并没有授权任何人和任何单位用于商业广告用途。后张晓理委托律师将龙门石窟管理局诉至法院。
8月20日,龙门石窟管理局提起反诉,称按照《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龙门石窟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进行拍摄之前,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张晓理违规拍摄侵权,并且在报纸和网络上发表营利,应赔偿管理处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