剁手族必知的双十一关键词

2015-11-12 11:09      2015-11-12 11:09      admin



剁手族必知的双十一关键词
法制晚报讯(记者 纪欣 实习生 王硕)
        双十一来临,剁手族们彻夜狂欢。因每年快递送货爆棚,双十一网购商品的送货时间也会比平日里来的更久。
 
        在多日等待后,剁手族们不仅能收到精美的商品,也可能会遭遇商家“失联”、退货遇阻、货不对版等情况。
 
        法晚记者今日特邀几位知名律师,从消法、《合同法》的角度,逐一解读网购可能遭遇的种种问题,帮剁手族们解除后顾之忧。
 
关键词解读
 
商家超卖   违反消法规定商家应赔偿
 
      “超卖”是指卖家超出库存货物量接受订单导致的无法供货现象,结果买家在网上对某件商品下了订单并支付了款项,却无法如约获得商品。
 
       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很多种,一是商家确实无货;二是商家为增加交易量,增加评级指数而进行虚假促销;还有一种是因交易平台系统问题造成商家无法及时核对库存和订单信息。
 
        对于这种现象,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杰律师表示,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超卖是经营者不诚信经营的行为,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并做出赔偿。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伟民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在网络上,消费者的行为必须是个人消费,如果不是消费行为就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是适用《合同法》。
 
商家欺诈  消费者可获三倍赔偿
 
       李伟民律师表示,在《合同法》中,如果对违约责任的数额、计算方法做了约定,一旦违反合同约定就将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如果有敲诈消费者的行为存在,将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不但要退还款项,还要承担比退还金额更高的赔偿。
 
       李伟民律师还表示,如果商家不是故意的,是在销售过程中发现商品库存不够,这种不应认为是欺诈,而是违约。
 
       如果商家明知道商品库存不够,却仍然让顾客下单,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最低)为五百元。
 
7日无理由退货  鲜活商品等4类不适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拥有“7日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
 
       李伟民律师解释,消法规定,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四种方式购物可享受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第二天起七日内,在没有任何附加条件,无需说明理由,不影响商品再出售的情况下要求商家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时候,商品应当是完好的,但商品的外包装是可以拆的,因为根据消费习惯,收到商品后消费者是需要看的。商品保存完好是指商品的使用性能、效能没有降低。
 
        李伟民律师解释,四种情况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上述所列四种情况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里要注意的是,必须要经过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如果消费者购买时没有确认,将同样适用于无理由退货。
 
        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商家失联   可追责网络交易平台
 
       在往年双十一购物狂欢后,有些买家在购物交款后却发现,卖家“失联”了。对于这种情况,王杰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提供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夸大宣传   广告宣传应该有度
 
       狂热的剁手族在经历了双十一狂欢,收到货物后,也往往会发现实物跟广告宣传不符。
 
       王杰律师表示,根据消法第45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消费者可通过三方面对商家商品是否被虚假夸大宣传进行认定,一是宣传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二是宣传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三是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李伟民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拿到的商品与商家描述的不一样,商家涉嫌欺诈,就可适用消法第55条中提到的“三倍赔偿”。广告可以适度夸张,但是要有度。如果超出了广告法所要求的范围,就属于夸大宣传。
 
文/记者 纪欣 实习生 王硕
 
 制图/周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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