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龄童被白虎咬伤 动物园、家长谁担责?

2015-08-21 11:44      2015-08-21 11:44      admin



观看表演将手伸入铁网内 律师:园方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担责

2015年7月8日法制晚报电子版 

链接:http://dzb.fawan.com/html/2015-07/08/content_561512.htm

法制晚报讯(记者 汪红)
    新闻回放

    据媒体报道,7月4日中午12点15分左右,3名成年人带着一名约2岁的小男孩来到雅安碧峰峡景区野生动物园区。在观看野生动物的过程中,男孩将手伸入外围玻璃下方的通风铁网网格内,结果不幸被里面的一只白虎咬住右手。

    脱险后,家属和景区工作人员一起将男孩送往雅安市人民医院接受初步救治。4日下午5点多,小男孩被转往华西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医生处得知,小男孩右手肘关节以下全被老虎咬掉。

    又是一出悲剧上演了!一个年仅2岁的幼小生命,从此失去的恐怕不仅是一条胳臂,还会是像健全人一样快乐的生活。

    近些年来,儿童被动物咬伤的事件频频见诸媒体报道,事件一旦发生,景区方总会大呼冤枉,想方设法证明自己尽了提醒义务;而孩子的监护人除了谴责园方不负责任外,也少见从自身找原因。

    孩子在动物园受伤,类似事件屡有发生,到底责任应该如何划分?是园方还是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记者采访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杰为您解读。

    律师解读

    1 动物园  若未尽安全义务应担责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杰解释说,动物园作为公共场所,应尽到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保证游客在园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游客不受到侵害,包括在一些危险的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安装防止动物袭击游客的防护网或防护墙等措施。

    如果动物园出于疏忽等原因,没有尽到上述这些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动物园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

    2 自证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才能免责

    王杰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动物园尽到了自己应尽的管理职责,并且有证据证明动物园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且无过错,可以免责。

    比如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安装防止动物伤人的防护网或防护墙等防护设施、安排专门的人员对游客尤其是对儿童的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保护等。

    王杰律师说,一来事实上动物园不太好证明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同时,从目前的报道看,也难以看出动物园方尽到了完全的安全管理义务,所以应可推定园方在此事件中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如认定园方有责 应赔偿多种费用

    王杰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所以,动物园方面应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支付受伤男孩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同时,园方还应当赔偿其残疾赔偿金。根据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此外,如果最终园方被认定侵权,其还应适当赔偿伤者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发生的康复费等。

    4 受伤男孩父母  可要精神抚慰金

    王杰律师说,年仅2岁的男孩在动物园被咬断手臂,对于年幼的孩子,他的身体已经不完整,这对他以后的学业、工作、生活等诸多方面都会造成极其不便的影响。

    同时,对孩子的家长来说,这么小的孩子就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精神上肯定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因此,孩子家长有权向动物园索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致人残疾的情况。”

    5 监护人未尽监护义务 园方责任减免

    王杰律师说,尽管孩子受伤是件令人痛心的事,但就事论事,在此事件中,孩子的监护人及同去的大人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

    带孩子去的3名大人应当履行对2岁孩子的监护职责,有保障孩子安全的义务。作为一个2岁的孩子,不清楚把手伸进去的后果,但3个同去的成年人完全没有防止或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监护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动物园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文/记者 汪红

    相关链接   孩子在动物园被咬伤事件

    ●2015年3月1日  11岁女孩在金华东阳西山公园游玩时,看到游乐园有猴子并且给钱就可以喂食。喂食觉得不尽兴,于是女孩越过1.5米高的围栏,攀爬到铁丝网上,将手指伸进铁丝网,喂食猴子,被抢食物的小猴子咬到了手。

    ●2012年7月29日  一对湖北夫妇带7岁的儿子到广东虎门沙角炮台内的动物园游玩,父亲抱着孩子给猴子喂瓜子时,孩子右手中指被猴子一口咬中。医生称,孩子右中指末端被咬得很严重,末节很可能要截掉。

 

    ●2007年4月20日傍晚  北海4名小学生结伴攀爬铁门和围栏进入已歇业的旅游景点鳄鱼池挑逗鳄鱼玩耍,遭到成群鳄鱼围攻,一人失踪。次日法医从一条被开枪射杀的鳄鱼腹里取出被其吞食的部分人体遗骸,确认了在鳄鱼池失踪的小孩为鳄鱼所害。  制图/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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