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定原始权益人尽职调查范围

2016-11-07 20:19      2016-11-07 20:19      本站编辑



 对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尽职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的设立、存续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架构及治理结构;
  
  2)主营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特定原始权益人所在行业的相关情况;行业竞争地位比较分析;最近三年各项主营业务情况、财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分析、资本市场公开融资情况及历史信用表现;主要债务情况、授信使用状况及对外担保情况;对于设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设立起的相关情况;
  
  3)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特定原始权益人与基础资产相关的业务情况;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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