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如何审核对方当事人签约资格
2016-11-01 14:54 2016-11-01 14:54 本站编辑
在准备签订合同时,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审核合同主体的重要内容,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1、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看其是否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达到18岁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0岁以下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签约资格。10至18岁或间隔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无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或者相关的文件并加盖对方法人公章。对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的,还必须保证合同的签字人是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虽然大部分时间,仅加盖单位公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人)签名的合同被视有效的,但要求合同上加盖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名是有必要的。
如对方签字人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如对方仅系企业的普通职员,则还应让其提供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业务人员自身的身份证明。
3、审查当事人是否有代理权
如果合同由其代理人,应审查该代理人是否有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限终止。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反之,无效。
4、看法定代表人是否超越权限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代表行为无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合同无效,如果相对人不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属于善意相对人,合同有效。
5、看当事人是否对合同财产有处分权利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未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仍未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无效。
应当了解与判断当事人是否对合同标的物有处分权,如果没有处分权,应当要求权利人追认,否则,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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