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进口合同履行程序

2015-09-11 15:57      2015-09-11 15:57      admin



一、 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二、 租船订舱和催装
租船订舱-按FOB条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
催装-买方备妥船后,应做好催装工作。
三、 投保货运险
凡由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四、审单和付汇
处理“不符点”的方法:
1.拒绝接受单据并拒付全部货款。
2.部分付款,部分拒付。
3.货到经检验后付款。
4.国外议付行书面担保后付款。
5.更正单据后付款。
6.放弃该不符点,进口方按单证相符对外付款。
五、 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向海关申报出口。
六、 纳税
1.关税
进口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3. 消费税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l-消费税税率)
4.进口调节税
进口调节税=CIF价格×进口调节税税率
七、 验收和拔交货物
卸货港口就地报验,
1.合同订明须在卸货港检验的货物;
2.货到检验合格后付款的;
3.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很短的货物;
4.卸货时已发现残损,短少或有异状的货物 
八、 进口索赔 
(一)索赔对象
1.卖方。
(1)货物的品质、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
(2)交货数量不足,重量短少。
(3)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4)包装不良或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货物残损。
(5)凭样成交的商品,所交商品与成交样品不符。
(6)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交货或不交货等。
2.承运人。
(1)因短卸、误卸造成货物短少。
(2)托运货物在运输途中遗失。
(3)托运货物由于承运人配载不当、积载不良或装卸作业粗疏造成货物损毁。
(4)船舶不具适航条件,设备不良造成所装货物损毁等。
3.保险公司。货运途中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导致的损失。
进口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 
1.准确判定货损原因和索赔对象。
2.注意收集与保留旁证材料。
3.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制备索赔清单,随附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装箱单、提单副本。
——对不同的索赔对象,还要另附有关证件。
4.合理计算索赔金额。
5.严格把握索赔期限。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最多不超过两年。
向承运人索赔期限为:货物到达目的地(港)交货后一年之内为有效。
向出口方提出索赔的期限,分法定索赔期限与约定索赔期限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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