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

2015-09-01 11:04      2015-09-01 11:04      admin



  同居关系是指在没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共同居住生活的恋爱关系期间,这种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保护,即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调整,但在有些问题的处理上可以比照《婚姻法》来做出判断。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在符合结婚条件的前提下,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结婚证才能受到法律保护,相应产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而同居关系则不能要求享有夫妻权利义务。
  
  法律规定,如因同居关系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涉及财产的,法院受理,按民法通则上的共有关系进行分割,不涉及财产,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此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解释(二)》中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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