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次数:124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除或者改变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点击次数:192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删点击次数:137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摘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点击次数:156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点击次数:79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行政管点击次数:156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涉及商业秘密部分摘录)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点击次数:56 所属栏目: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涉及商业秘密部分摘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全国热线:4008-110-668
总机号码:010-65881866
业务咨询:010-51650266
传 真:010-65880566
邮 箱:zrls@zhongrunlawye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907、19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