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诉某网站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2016-11-07 20:37      2016-11-07 20:37      本站编辑



北京某公司在大陆享有某网络剧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但是其于2014年9月发现,某网站未经其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提供网络剧在线播放服务,并在播放界面发布广告,给其造成重大损失。后该公司委托中润律所代理该案件。
  
  我所律师根据如下证据为该公司分析了案情:
  
  1.A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北京某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并授权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针对涉案作品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权利。
  
  2.根据公证书等内容可以证明,某网站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直接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对该影视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某网站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等责任。
  
  据此,我所律师经综合分析相关证据并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为该公司可要求某网站立即删除该网络剧视频,停止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同时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调查某网站侵权行为和起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最终,法院支持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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