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争议解决特点

2015-09-18 11:07      2015-09-18 11:07      admin



  由于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际民商事争议既不同于国内民商事争议,也不同于国际公法上的国际争端。国际民商事争议具有如下特点:
  
  国际民商事争议含有国际因素或涉外因素
  
  国际民商事争议或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在特定情况下不同的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相互之间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基于跨国交易发生的争议,或是具有相同国籍而其劳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简言之,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客体或内容至少应有一个为涉外、跨国或国际因素。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纯粹的国内民商事争议区别开来。
  
  国际民商事争议为国际私法争议
  
  也就是说,国际民商事争议是在国际民商事领域发生的争议,是在民商事事项上发生的民事或商事争议,如婚姻争议、继承争议、合同争议、知识产权争议等。这一特点使国际民商事争议同国家之间的政治、军事、外交和领土等争端区别开来。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多元化
  
  国际民商事争议既可以通过一国国内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也可以通过国际性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同时,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争议解决方式广泛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而且,除了现实的民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用于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外,网上的、在线的或虚拟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已经建立起来。并开始运作。
  
  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国际民商事争议作如下几种主要的分类:
  
  主体不同
  
  其一,根据争议的主体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私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外国私人之间的争议、国家之间的争议、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争议、国际组织和私人之间的争议等。实践中,私人之间的争议最为普遍,后几类争议较为少见,通常只在特定情况下发生。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主体本应都是平等的,但在国家、国际组织参加国际民商事活动时,它们有进处于特殊地位。争议主体地位不同,对争议的解决方式和法律适用均有影响。
  
  性质不同
  
  其二,根据争议的性质不同,基于所谓“民商分立”的主张,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在一些国家,这种划分常常关系到一项争议可否提交仲裁以及外国仲裁裁决可否在内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问题。当然,国际民事争议和国际商事争议分别还可作进一步的分类。
  
  起因不同
  
  其三,根据争议的起因不同,国际民商事争议可以分为契约性争议和非契约性争议。前者是指直接基于契约所产生的争议,而后者是指非直接基于契约所产生的争议。争议的起因不同有时导致争议的管辖权、争议的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








上一篇:何谓民商事争议
下一篇:涉外民商事诉讼基本原则

搜索一下

联系我们

全国热线:4008-110-668
总机号码:010-65881866
业务咨询:010-51650266
传  真:010-65880566
邮  箱:zrls@zhongrunlawyer.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907、1908室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 全          称: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
  • 全 国 热 线:  4008-110-668
  • 总 机 号 码:  010-65881866
  • 法 律 咨 询:  010-51650266
  • 传          真:  010-65880566
  • 电 子 邮 箱:  zrls@zhongrunlawyer.com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1907、1908室

  • 网站首页  |  关于中润  |  业务领域  |  律师团队  |  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官方微博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官方微博二维码

官方微信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