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我所律师成功调解一

2015-09-01 10:27      2015-09-01 10:27      admin



  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02年在国外相识相恋,2008年二人在北京结婚,并在朝阳区购买一套房产。婚后不久李女士回到了美国工作,张先生留在国内,虽然李女士偶尔回国,但长期的两地分居致使双方的感情逐渐破裂,2014年,张先生向李女士提出了离婚,但由于李女士长期在国外工作不愿意回国,离婚一事只能搁置,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中润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中润律师了解情况后告诉张先生:对于离婚案件,我国法律规定比较严格,除非当事人不能表达意思以外,应出庭诉讼参与案件审理。而本案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婚后一方长期在国外,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过程相对复杂,中润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咨询了相关法院立案庭,随之开展着手相应的法律工作。代理律师多次与女方电话沟通,告诉李女士,如果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其在国内的亲属为其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同时需要对相关文件在美国的公证机构做公证,然后到美国大使馆做认证,待办理完上述手续之后,可由双方代理律师一起到婚姻缔结地法院办理离婚事宜。此种方式将消耗双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通过代理律师对相关程序的详细解析并耐心沟通,李女士最终同意回国,与张先生办理了协议离婚,圆满的完成了张先生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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