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2015-09-01 10:23      2015-09-01 10:23      admin



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上述第二、三条是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其中“亲属关系”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根据我国《婚姻法》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宣告机关。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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