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8 10:08 2016-07-28 10:08 中润律师
童童的父母于2001年结婚,2010年二人花120余万元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将该房屋登记在当时才9岁的童童下。2014年,二人因感情不和到法院离婚,要求将2010年所购房屋列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关于这套登记在童童一人名下的房产该如何分割,童童父母发生了很大的争议。童童的爸爸主张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童童的妈妈则认为房子虽然是夫妻双方购买的,但是由于已经登记在童童名下。在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童童的父母因为该套房屋各执一词,最终童童的父亲童某将童童的母亲江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对童童的抚养权以及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做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童童的父母在购买房屋时,自愿将该房屋登记在童童的名下,应属于民法中所规定的赠与行为,根据我国《物权法》中物权公示原则,应将该房产认定为童童的财产。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张先生与李女士不得对该房产进行分割。在童童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屋暂由获得小雨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据此驳回了童某关于分割该套房屋的诉讼请求。
很多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面临离婚,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离婚能分割吗?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孩子,而不是夫妻双方。夫妻将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赠与关系成立。如孩子尚未成年,其财产由监护人代为管理。因此,夫妻离婚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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