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违约之法律责任

2016-11-01 16:40      2016-11-01 16:40      admin



  A公司与B公司于2015年11月签订《xxx合同书》,约定A公司在B公司处加工椅背椅脚,共xx套,单价xx元,合同总价款xxx元,产品质量标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结构及颜色按照B公司提供的签样”生产。签订合同后,A公司通知B公司将已完工的椅背椅脚恢复白身。恢复后,B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A公司答复B公司取消合同订单,不再履行合同。经B公司多次催告之后A公司仍不履行合同。无奈之下,B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xxx合同书》,A公司赔偿B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双方解除《xxx合同书》,A公司赔偿B公司遭受的损失。
  
  案例启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属于合法有效行为。双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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