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即可主张双倍工资?

2018-01-31 10:06      2018-01-31 10:06      中润律师



无劳动合同即可主张双倍工资?
 
经典案例
 
  单某于2011年6月30日入职某物流公司,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同年8月30日离职。单某以《员工录用审批表》、《公司物品申请表》的原件作为证据,要求该物流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物流公司辩称,单某入职当日,公司即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与《员工录用审批表》、《公司物品申请表》一起放在了单某的人事档案袋中。单某利用保管员工档案的便利在离职时将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带走,但在仲裁庭审质证时出具了与《劳动合同》一起存放在档案袋中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公司物品申请表》的原件,这一事实佐证了单某离职时带走了包括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资料,所以物流公司不应支付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仅凭借单某负责保管档案以及其持有部分物流公司文件的事实并不足以证实物流公司曾与单某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书。反而,单某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中明确约定了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上述审批表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特别是上述《员工录用审批表》现由单某持有并由其作为证据提供,即其认可上述审批表的内容,因此该审批表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故单某要求物流公司支付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8月3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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