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一)

2017-09-27 15:41      2017-09-27 15:41      中润律师



公司的分立(一)
 
一、公司分立概念
 
公司分立或称为公司分割,是指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者公司因分立而与一个或者数个现存的公司进行合并的法律行为。
 
二、公司分立的法律意义
 
公司分立主要是为了调整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进行组织再造,具体而言,其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实现企业经营的专门化和提升企业经营的效率。当一个企业形成相当规模时,其经营事业的多元化和组织结构的多极化必然要求实现经营管理的专门化和效率化。为了能够合理安排企业经营和有效控制企业,企业可以将其部分营业分立出去,以达到上述目的。
  (二)公司分立可称为一种规避法律的手段。譬如,某一企业因其规模过大而受到反垄断法的禁止时,则可以公司分立的方式满足反垄断法的要求。这既可以是事后被动的分立;也可能是事先企业自觉进行分立。
  (三)公司分立也是一种解决公司纷争的手段。譬如,公司中股东之间发生争议,互不相让,并影响到公司经营。此时若将企业一分为二,各自经营,亦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公司分立的种类
 
我国公司法没有对公司分立的方式作出规定。但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可以分为:
  1、存续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存续分立实际上是公司将其部分营业分离出去作为出资成立一个或者几个新的公司,而分立的公司一起剩余的营业继续存在。
  2、解散分立
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分立公司消灭。解散分立实际上是公司将其全部营业分割为两部分或者两部分以上作为出资分别成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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