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房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2017-03-23 12:16      2017-03-23 12:16      中润律师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在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因此需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格外注意有关事项。
 
     1、格式条款。实务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由出租人提供格式条款,双方再进一步协商。《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如果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义务的额,该格式条款无效。
 
     2、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承租人应当要求出租人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出租人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订。签房屋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4、承租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5、关于二房东。如果出现了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出租人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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