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白敏的父亲白元安逝世于2000年,白先生生前与老伴也就是白女士的继母蒋百惠有一套两居室住房里。白

2016-11-07 21:20      2016-11-07 21:20      本站编辑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15日,某县人民法院对李继伟诉张欣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张欣欣归还李继伟2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欣欣未履行义务,李继伟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依法向张欣欣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张欣欣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张欣欣自2013年以来相继在本县内数个工地承包建筑工程,获工程款共计200余万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后执行人员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某县内将张欣欣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导工作,动员张欣欣还款,但张欣欣仍拒不履行。县人民法院遂以被执行人张欣欣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2014年12月16日,县人民法院对张欣欣被指控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欣欣有能力履行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张欣欣与李继伟在案件审理期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取得了李继伟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据此,对张欣欣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律分析:
  
  本案中,被执行人张欣欣获工程款共计200余万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21万元还款义务,但其一直不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张欣欣在被执行法院司法拘留期间,能及时悔悟,自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移送追究刑事追责。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误判了形势,最终被严格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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